院内各单位:
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,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,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,根据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(财教[2012]488号)、《西南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西交校[2011]27号)、《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(西交校设备[2014]5号)以及“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暨2014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总体方案”(西交校资产[2014]5号)等文件要求,学院配合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进行2014年度全校范围内的仪器设备、家具类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盘点范围
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成都校区使用的仪器设备、家具类固定资产。
二、盘点方法和重点
对截止日前的所有在用仪器设备、家具类固定资产进行普查,各资产保管和使用单位首先进行自查,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复核。盘点重点是交通运输工具和单价大于40万元人民币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。
三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
(一)各资产保管人员和使用单位自查和汇总、上报材料阶段(2015年1月5日——2015年1月12日前)
1、各资产保管和使用单位全面盘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并填列“2014年度仪器设备、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自查明细表”。
自查表的填写说明:
(1).在“盘点结果”栏填写以下内容:账物相符则填“1”、账物不符则填“2”、有账无物填“3”。
(2).在“使用状态”栏填写以下内容:在用则填“1”、闲置则填“2”、待修理则填“3”、待报废则填“4”。
(3).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可填写在“备注”栏。
(二)整改和处置阶段(2015年1月12日-1月23日)
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对仪器设备、家具类固定资产年度盘点结果进行抽查。
注:学院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登记并认可的实验中心及单位如下:
电气工程基础实验中心;电气工程专业实验中心;电气工程学院办公室,铁道电气化与自动化,远动所,磁浮所。
电气工程学院
2015年1月5日